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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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02/2020 |
裁判官/法官 | 姚勳智 |
法院 | 區院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判囚 |
涉事日期 | 2019-02-29 |
涉事地點 | 旺角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20年2月29日晚間,被告參加位於旺角及太子一帶的紀念集會,期間有人設路障堵路,警員PW1即時下車追捕,隨即遭群眾圍毆並投擲雜物,被告在混亂中多次向PW1投擲水瓶及竹枝,並沿彌敦道追趕警員約200米後被捕。</p><p>參考梁天琦案確立之暴動罪量刑考慮因素,包括暴動性質(偶發或預謀)、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及使用武器、持續時間及地點範圍、對公眾或財物之傷害及滋擾、公眾秩序影響、被告角色及認罪態度等。</p><p>本案中被告先後三次向警員投擲物件並拾取竹枝追擊,暴力升級,若非被害警員及時獲援,後果難以預料;惟被告並非領導角色,受精神狀況影響判斷,且無前科,案件中途認罪並節省法庭資源。</p><p>以類似案件量刑起點為五年起跳,考量被告角色及求情理由,降低至四年三月作起點,並因認罪減刑為兩年十個月。</p><p>被告因一項暴動罪被判處監禁兩年十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