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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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65/2020 |
裁判官/法官 | 李俊文 |
法院 | 區院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判囚 |
涉事日期 | 2019-12-22 |
涉事地點 | 中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2月22日下午,於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不反對通知書集會期間,示威者扯下國旗並拋地,警方到場取回旗幟時遭約五十人包圍辱罵。被告在混亂中跳向一名警長,雙手推倒對方以助同伴逃脫,隨即被制服拘捕。整體衝突持續約二十分鐘,期間有空膠樽等輕微攻擊行為,四名警務人員僅受輕傷。</p><p>暴動罪最高刑期十年,襲警罪最高二年;參考Tang Ho Yin案及相關區院判例,將暴動罪起點定為四年半,因本案規模輕微先下調至三年七月,襲警增至三年九月(四十五月),再予認罪折扣。</p><p>被告適時認罪節省司法資源,主動接受社工輔導及表達悔意,且無前科、年輕;僅一時衝動,非組織者,參與程度與其他示威者相若;襲警屬加刑因素。</p><p>本案突發性強、暴動規模小且短暫,使用暴力及投擲物件輕微,對公眾及財物擾動有限,警員傷勢輕微,整體責任輕於參考案例,故應予較低刑罰。</p><p>被告因暴動罪被判監禁二十八個月,襲警罪判監禁二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二十八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