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45 DCCC97/2020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文件編號:

anti-elab-245

案件編號:

DCCC97/2020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涉事日期 :

2019-11-04

涉事地點 :

灣仔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2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灣仔堅拿道西某商住大樓4樓F室,發現被告與其他四人共保管59個已製汽油彈、79個附引線的玻璃瓶、約10公升易燃液體及多條布條和伸縮警棍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等物品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搜查期間,涉案五人曾由露台跳層逃走並最終在二樓一餐廳內被捕;關鍵閉路電視片段及科證化驗報告,確認被告衣物含微量汽油。

本席以4年9個月(即57個月)為量刑基準,並因被告早前認罪,減刑三分之一。

汽油彈為危險易燃裝置,存於多層商住大樓內存高火警風險;案中製成品及燃料數量龐大;被告與他人合謀計劃犯案,情節嚴重。

涉汽油彈罪行判刑甚重,以身試法代價高,須嚴懲及具強烈阻嚇作用。

法庭判處被告監禁3年2個月,刑期由2019年11月2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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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45
案件編號 DCCC97/2020
裁判官/法官 葉佐文
法院 區院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判刑 判囚
涉事日期 2019-11-04
涉事地點 灣仔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2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灣仔堅拿道西某商住大樓4樓F室,發現被告與其他四人共保管59個已製汽油彈、79個附引線的玻璃瓶、約10公升易燃液體及多條布條和伸縮警棍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等物品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搜查期間,涉案五人曾由露台跳層逃走並最終在二樓一餐廳內被捕;關鍵閉路電視片段及科證化驗報告,確認被告衣物含微量汽油。</p><p>本席以4年9個月(即57個月)為量刑基準,並因被告早前認罪,減刑三分之一。</p><p>汽油彈為危險易燃裝置,存於多層商住大樓內存高火警風險;案中製成品及燃料數量龐大;被告與他人合謀計劃犯案,情節嚴重。</p><p>涉汽油彈罪行判刑甚重,以身試法代價高,須嚴懲及具強烈阻嚇作用。</p><p>法庭判處被告監禁3年2個月,刑期由2019年11月2日起計算。

裁判官/法官:

葉佐文

法院:

區院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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