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45 |
---|---|
案件編號 | DCCC97/2020 |
裁判官/法官 | 葉佐文 |
法院 | 區院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
判刑 | 判囚 |
涉事日期 | 2019-11-04 |
涉事地點 | 灣仔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2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灣仔堅拿道西某商住大樓4樓F室,發現被告與其他四人共保管59個已製汽油彈、79個附引線的玻璃瓶、約10公升易燃液體及多條布條和伸縮警棍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等物品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搜查期間,涉案五人曾由露台跳層逃走並最終在二樓一餐廳內被捕;關鍵閉路電視片段及科證化驗報告,確認被告衣物含微量汽油。</p><p>本席以4年9個月(即57個月)為量刑基準,並因被告早前認罪,減刑三分之一。</p><p>汽油彈為危險易燃裝置,存於多層商住大樓內存高火警風險;案中製成品及燃料數量龐大;被告與他人合謀計劃犯案,情節嚴重。</p><p>涉汽油彈罪行判刑甚重,以身試法代價高,須嚴懲及具強烈阻嚇作用。</p><p>法庭判處被告監禁3年2個月,刑期由2019年11月2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