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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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807/2020 |
裁判官/法官 | 陳廣池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
是否認罪 | 不認罪 |
裁決 | 存檔 |
控罪 |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
涉事日期 | 2019-10-27 |
涉事地點 | 深水埗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10月27日晚約七時在深水埗政府合署外,與約七十人聚集,設置路障並試圖衝擊捲閘。被告身着全黑裝備,攜帶背囊,內藏易燃液體、頭盔、防毒面具、金屬棒及長螺絲批等工具,並手持玻璃樽。有同伴以雨傘掩護其在合署前放火。警員到場後,被告棄瓶逃跑,遭追截制服,搜獲製作汽油彈及攻擊用途之證物,其後被告認罪暴動罪。</p><p>暴動罪最高刑期可至十年。本席參考先例及量刑考慮因素,將本案量刑起點定為五年半,因被告認罪減至四十四個月,並酌情再減四個月。</p><p>考慮被告「重裝備」並主動參與縱火行動,集體暴力破壞公共秩序,須予以威懾;同時被告即場認罪,依法取得認罪減刑,且有家人支持,法官遂予進一步減刑。</p><p>法官認為該次暴動已進入嚴重混亂階段,必須維護法治及公共安全;被告雖非組織策劃者,但其角色重要,不屬一時衝動,須施以實質懲罰以示阻嚇。</p><p>法庭最終判處被告入獄四十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