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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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476/2020 |
裁判官/法官 | 李慶年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七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管有爆炸品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0-15 |
涉事地點 | 大角咀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10月租用九龍大角咀一住宅單位,並與他人串謀製造爆炸品,包括黑火藥、鋁熱劑及硝糖火箭,並管有多種製爆原料、汽油彈、無人機及遙控引爆裝置。警方於10月15日經監察行動拘捕二人,搜出化學品、工具、防護裝備及投擲裝置,證實單位被用作工場,準備實施非法破壞活動。</p><p>串謀製造爆炸品基準3.5年監禁,管有爆炸品基準3年,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基準5年,依認罪階段減刑1/3或1/5,重疊罪項可同期執行。</p><p>綜合考量爆炸品原料份量、危險性及工場規模,評定中度至高度罪責;被告一主導租賃及實施,被告二屬次要;案內裝備精密且具恐怖主義成分,惟認罪態度良好,予以減刑。</p><p>該住宅單位已成小型軍火庫,準備周詳、可隨時引爆並遙控投擲,具嚴重公共安全威脅,須施以有效威懾性刑罰。</p><p>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一監禁四年,並判處被告二監禁二年七個月,部份罪項同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