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544 DCCC344/2021 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文件編號:

anti-elab-2544

案件編號:

DCCC344/2021

控罪:

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涉事日期 :

2020-08-20

涉事地點 :

灣仔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身為入境事務處文書助理,於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間,濫用公職權限,未獲授權而多次登入部門電腦系統,檢索並取得215名政府官員、司法人員、警務人員、政界及公眾人物等私人資料,隨即向兩個Telegram起底群組披露和傳播,助長網絡欺凌和滋擾,造成受害人個人資料在全球範圍內長期流傳。

本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無既定判刑指引,須視案情嚴重性酌定刑期起點。

本案涉215名受害人,範圍廣泛且多為執法及司法人員,行為不僅濫用職權,更屬有組織、有目的的網絡恐怖主義式恐嚇,惡劣程度遠超一般瀆職;獲認罪減刑三分之一,並考慮被告背景、悔意及再犯風險低。

被告五度背叛公職信任,行為罄竹難書,須以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強烈訊息,不容許任何含政治目的的起底行為肆虐。

被告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最終被判處監禁四十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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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544
案件編號 DCCC344/2021
裁判官/法官 陳廣池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20-08-20
涉事地點 灣仔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身為入境事務處文書助理,於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間,濫用公職權限,未獲授權而多次登入部門電腦系統,檢索並取得215名政府官員、司法人員、警務人員、政界及公眾人物等私人資料,隨即向兩個Telegram起底群組披露和傳播,助長網絡欺凌和滋擾,造成受害人個人資料在全球範圍內長期流傳。</p><p>本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無既定判刑指引,須視案情嚴重性酌定刑期起點。</p><p>本案涉215名受害人,範圍廣泛且多為執法及司法人員,行為不僅濫用職權,更屬有組織、有目的的網絡恐怖主義式恐嚇,惡劣程度遠超一般瀆職;獲認罪減刑三分之一,並考慮被告背景、悔意及再犯風險低。</p><p>被告五度背叛公職信任,行為罄竹難書,須以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強烈訊息,不容許任何含政治目的的起底行為肆虐。</p><p>被告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最終被判處監禁四十五個月。

裁判官/法官:

陳廣池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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