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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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485/2020 |
裁判官/法官 | 李志豪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罪以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罪)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0-01 |
涉事地點 | 荃灣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10月1日荃灣爆發暴動示威,示威者架設路障、投擲汽油彈及磚塊與警員對峙。約1600時警方驅散行動中,一名示威者遭警員實彈射中倒地,第二被告頭戴黃頭盔、持雨傘、戴呼吸器,僅留於隊伍後方,無投擲或使用武力,隨後試圖靠近救助倒地示威者,遭警方制服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案發時其身帶多包膠索帶,庭上對控罪認罪並保持緘默。</p><p>參照上級法院指引,以暴力行為的預謀性、規模、使用武器、參與人數、持續時間、後果及被告之角色和參與程度等多項因素為量刑基礎。</p><p>本案暴力場面激烈,警方多次遭投擲汽油彈及磚塊,雖然第二被告無實際動武且角色輕微,惟其仍參與非法集結,然考量其無前科、學術及品格表現優異,故在24個月起點刑期下調至18個月並予1/3折扣。</p><p>承認被告學業成就及良好背景,但案情嚴重且缺乏可資緩刑之特殊因素,故認為須即時執行監禁刑罰,以示震懾及維護法紀。</p><p>被告被判處12個月監禁,即時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