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545 DCCC485/2020 暴動罪以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罪)

文件編號:

anti-elab-2545

案件編號:

DCCC485/2020

控罪:

暴動罪以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罪)

涉事日期 :

2019-10-01

涉事地點 :

荃灣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10月1日荃灣爆發暴動示威,示威者架設路障、投擲汽油彈及磚塊與警員對峙。約1600時警方驅散行動中,一名示威者遭警員實彈射中倒地,第二被告頭戴黃頭盔、持雨傘、戴呼吸器,僅留於隊伍後方,無投擲或使用武力,隨後試圖靠近救助倒地示威者,遭警方制服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案發時其身帶多包膠索帶,庭上對控罪認罪並保持緘默。

參照上級法院指引,以暴力行為的預謀性、規模、使用武器、參與人數、持續時間、後果及被告之角色和參與程度等多項因素為量刑基礎。

本案暴力場面激烈,警方多次遭投擲汽油彈及磚塊,雖然第二被告無實際動武且角色輕微,惟其仍參與非法集結,然考量其無前科、學術及品格表現優異,故在24個月起點刑期下調至18個月並予1/3折扣。

承認被告學業成就及良好背景,但案情嚴重且缺乏可資緩刑之特殊因素,故認為須即時執行監禁刑罰,以示震懾及維護法紀。

被告被判處12個月監禁,即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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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545
案件編號 DCCC485/2020
裁判官/法官 李志豪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罪以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罪)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0-01
涉事地點 荃灣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10月1日荃灣爆發暴動示威,示威者架設路障、投擲汽油彈及磚塊與警員對峙。約1600時警方驅散行動中,一名示威者遭警員實彈射中倒地,第二被告頭戴黃頭盔、持雨傘、戴呼吸器,僅留於隊伍後方,無投擲或使用武力,隨後試圖靠近救助倒地示威者,遭警方制服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案發時其身帶多包膠索帶,庭上對控罪認罪並保持緘默。</p><p>參照上級法院指引,以暴力行為的預謀性、規模、使用武器、參與人數、持續時間、後果及被告之角色和參與程度等多項因素為量刑基礎。</p><p>本案暴力場面激烈,警方多次遭投擲汽油彈及磚塊,雖然第二被告無實際動武且角色輕微,惟其仍參與非法集結,然考量其無前科、學術及品格表現優異,故在24個月起點刑期下調至18個月並予1/3折扣。</p><p>承認被告學業成就及良好背景,但案情嚴重且缺乏可資緩刑之特殊因素,故認為須即時執行監禁刑罰,以示震懾及維護法紀。</p><p>被告被判處12個月監禁,即時執行。

裁判官/法官:

李志豪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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