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0月13日下午約1400時,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非法集結,以竹枝、欄杆及雜物設置路障、堵路並破壞街道設施,部分人士身穿黑色衣褲並蒙面。警方趕至現場進行掃蕩及拘捕行動,期間被告一戴黑色口罩及淺藍色短褲現身,於約1447時與他人合力架路障。警員巡邏期間先捉住一名男子,該男子及同伴先後推擠及踢打警員,之後被告一衝上前以拳擊警員頭部、拉扯散彈槍,並與同黨使用伸縮棍襲擊警員小腿,警員最終以腳踢開被告一,後者逃逸但旋即被其他警員制服拘捕;被告二則在現場轉身用雙手推開警員,拒絕警告並抵抗拘捕,被抬上警車押回警署。
依據《公安條例》、《盜竊罪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及《侵害人身條例》相關條文,並參酌本地案例量刑指引,以維護公共秩序及警察執行職務安全為主要考量。
被告一以武力襲擊並試圖奪取執行職務的警員武器,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被告二在警告後仍以暴力方式抵抗拘捕,嚴重妨礙執法。行為對執勤警員身心構成威脅,須嚴懲以發出明確阻嚇訊息。
法官認為警員證供誠實可靠,並與不爭錄像及物證完全吻合,拒絕被告互相矛盾及自相矛盾的陳述,證明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兩被告犯案事實。
兩名被告人就所面對之控罪均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將擇日宣判具體刑期。
查看完整判決理由書/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