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565 |
---|---|
案件編號 | DCCC243/2020 |
裁判官/法官 | 林偉權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教導所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1月3日在香港上環港澳碼頭出入境大堂,隱藏於內褲內兩個透明膠袋,共重47.4克,含37.6克可卡因,市值約5.3萬港元。案情摘要顯示,被告於22:40入境、23:08離境,停留不足30分鐘。被告當場承認控罪,稱毒品全部自用。被告為29歲澳門居民,博彩中介人,無前科。</p><p>根據Lau Tak Ming及Abdallah Anwar Abbas案,販運10至50克可卡因之量刑起點為5至8年。依此計算37.6克可卡因起點約84個月;另自用因素可減25%,及時認罪可減三分之一;國際運輸元素須加重刑罰。</p><p>法官考慮被告無前科,涉案毒品僅為純可卡因且分裝於兩袋,量與自用需求相符,藏於內褲,停留時間短,案情簡單,無組織或他人參與,同時參酌求情資料及家庭背景。</p><p>法官認為基礎刑84月後,因國際元素加2月得86月;扣減自用25%得64.5月;再扣除三分之一認罪減刑及酌情減3月,最終確定40月量刑,符合法律指引及比例原則。</p><p>被告最終被判監禁4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