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566 DCCC243/2020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566

案件編號:

DCCC243/2020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1月3日於香港上環港澳碼頭口岸被捕,於其內褲中檢獲兩個透明密封膠袋,內含共47.4克固體,估計含37.6克可卡因,市值約5.3萬港元。被告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摘要所載的時間、地點及毒品數量等事實。

參照R v. Lau Tak Ming [1990]及HKSAR v. Abdallah Anwar Abbas [2009]判例,販運10至50克可卡因的起刑點為5至8年,37.6克可卡因約折合84個月作量刑起點。

考慮涉案毒品純屬自用,包裝及停留時間與自用說法相符,故減刑25%;因涉國際運送元素,加刑2個月;被告及早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另基於無前科及家庭負擔,再酌情減3個月。

法官認為被告角色單純,無組織販運或轉售意圖,自用及求情因素顯著,國際元素影響輕微,整體量刑及折扣安排合情合理。

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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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566
案件編號 DCCC243/2020
裁判官/法官 林偉權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油麻地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1月3日於香港上環港澳碼頭口岸被捕,於其內褲中檢獲兩個透明密封膠袋,內含共47.4克固體,估計含37.6克可卡因,市值約5.3萬港元。被告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摘要所載的時間、地點及毒品數量等事實。</p><p>參照R v. Lau Tak Ming [1990]及HKSAR v. Abdallah Anwar Abbas [2009]判例,販運10至50克可卡因的起刑點為5至8年,37.6克可卡因約折合84個月作量刑起點。</p><p>考慮涉案毒品純屬自用,包裝及停留時間與自用說法相符,故減刑25%;因涉國際運送元素,加刑2個月;被告及早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另基於無前科及家庭負擔,再酌情減3個月。</p><p>法官認為被告角色單純,無組織販運或轉售意圖,自用及求情因素顯著,國際元素影響輕微,整體量刑及折扣安排合情合理。</p><p>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裁判官/法官:

林偉權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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