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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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243/2020 |
裁判官/法官 | 林偉權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現年29歲,澳門居民,婚育有一名5歲兒子,任職博彩中介人,因生活及工作壓力染上毒癮,於2020年1月3日深夜在香港上環港澳碼頭入境大堂停留不足30分鐘後,再自同一地點出境時,被海關人員於其內褲內搜獲兩個透明密封膠袋合共47.4克固體毒品,其中含37.6克可卡因,估值約港幣53,182.8元,被控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販運危險藥物罪,並當場認罪。</p><p>依據Lau Tak Ming及Abdallah Anwar Abbas判例,販運10至50克可卡因量刑起點為5至8年,本案按37.6克可卡因計算基礎量刑為84個月,並須考量國際運送、自用性質及求情等因素。</p><p>鑑於涉案毒品純為自用且僅分裝於兩袋,扣減25%;涉香港至澳門之國際運送元素,加刑2個月;被告認罪具時效性,可獲1/3減刑;另無前科且具家庭及社會支持,酌情再減3個月。</p><p>法庭認為被告犯罪過程簡單,參與程度低,無轉售意圖,並接受其自用及求情理由,故予以適度減刑。</p><p>被告最終被判監禁4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