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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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243/2020 |
裁判官/法官 | 林偉權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1月3日由上環港澳碼頭入境,逗留不足30分鐘後出境,於出境大堂被海關截查,搜身時於內褲夾層檢獲兩包透明密實膠袋,內藏合共47.4克固體,其中37.6克為可卡因,市值約53,182.8港元。被告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摘要所載事實。被告29歲,澳門居民,已婚育有一子,無前科,稱因工作及生活壓力染毒,此次毒品僅供自用。</p><p>根據Lau Tak Ming及Abdallah Anwar Abbas判例,販運10至50克可卡因的起點刑期為5至8年(約84個月)。</p><p>基於國際元素加刑2月(Chung Ping Kun)、自用減刑25%(Chan Chun Fai)、認罪減刑三分之一(Ngo Van Nam),並酌情因首次違法及家庭背景減3月。</p><p>認為被告行為手法簡單、無組織販運或轉售意圖,毒品全為自用,包裝及數量均支持自用說法,應以矯正及助其重返社會為主。</p><p>法院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