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615 DCCC842/2021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文件編號:

anti-elab-2615

案件編號:

DCCC842/2021

控罪: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涉事日期 :

2019-07-27

涉事地點 :

元朗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決指出,2019年7月26日至27日期間,被告在元朗組織了未經授權的公開遊行,以譴責2019年7月21日元朗港鐵站的暴力事件,儘管警務處處長已發出禁止令並在上訴中維持該禁止令。他在廣播範圍廣泛的記者會上公開宣佈計劃無視禁令,吸引數千名參加者聚集在青山公路及相鄰街道,導致嚴重的交通及運輸混亂、與警方對峙、設置路障及零星暴力行為,最終集會於當晚深夜解散。

組織未經授權的集會屬於一種先發制人的公共秩序罪行,其罪質重點在於參與人數及事件背景;量刑必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對他人起到威懾作用,給予適當的刑罰,並公開譴責該行為。

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有意違抗合法的禁令、廣泛動盪的不穩定背景、集會規模龐大、造成廣泛混亂、有暴力衝突及具挑釁性的記者會;減刑因素僅限於其及早認罪、表達悔意及個人情況,但並不具特殊性。

法官認為,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被告有意挑戰公共秩序,低估了固有風險,儘管有調解嘗試仍未能阻止暴力,結果只有立即監禁才是合適的量刑選擇。

法院在對其及早認罪予以全面折扣後,就組織未經授權的集會一罪判處即時監禁16個月。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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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615
案件編號 DCCC842/2021
裁判官/法官 胡雅文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07-27
涉事地點 元朗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決指出,2019年7月26日至27日期間,被告在元朗組織了未經授權的公開遊行,以譴責2019年7月21日元朗港鐵站的暴力事件,儘管警務處處長已發出禁止令並在上訴中維持該禁止令。他在廣播範圍廣泛的記者會上公開宣佈計劃無視禁令,吸引數千名參加者聚集在青山公路及相鄰街道,導致嚴重的交通及運輸混亂、與警方對峙、設置路障及零星暴力行為,最終集會於當晚深夜解散。</p><p>組織未經授權的集會屬於一種先發制人的公共秩序罪行,其罪質重點在於參與人數及事件背景;量刑必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對他人起到威懾作用,給予適當的刑罰,並公開譴責該行為。</p><p>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有意違抗合法的禁令、廣泛動盪的不穩定背景、集會規模龐大、造成廣泛混亂、有暴力衝突及具挑釁性的記者會;減刑因素僅限於其及早認罪、表達悔意及個人情況,但並不具特殊性。</p><p>法官認為,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被告有意挑戰公共秩序,低估了固有風險,儘管有調解嘗試仍未能阻止暴力,結果只有立即監禁才是合適的量刑選擇。</p><p>法院在對其及早認罪予以全面折扣後,就組織未經授權的集會一罪判處即時監禁16個月。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裁判官/法官:

胡雅文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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