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決載述,被告承認其行為構成蔑視法庭,因違反於2019年10月31日頒佈的臨時禁制令,該禁制令禁止在網上煽動對警察的暴力。於2020年5月,他在其公開的Facebook專頁及第三方網站發表文章,指控警方進行謀殺並鼓吹透過槍械和炸彈報復;儘管已分別收到警方及律政司的警告信,仍一直未有移除有關內容,直至2021年9月才將其刪除,事件最終令律政司司長於近兩年後申請因蔑視法庭而追究其刑責。
違反煽動禁制令的起點為立即監禁處分,以月為單位量刑,此乃考慮到網上呼籲使用暴力的直接及嚴重性,並適用比例原則、威懾原則及保障司法運作原則。
加刑情節包括身為擁有廣泛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故意於多個平台發布嚴重且具體的致命暴力煽動內容,以及對刪除有關材料的公然拖延;減輕情節則包括被告真誠悔意及完全道歉、其個人情況(包括曾有公共服務經歷並現正還押)以及檢控當局在提出訴訟前的長時間延誤。
法官認為,儘管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的延誤過長,檢察官的陳述亦並未逾越合理界限,但違規的嚴重性仍然需要立即執行監禁,唯減輕理由僅限於縮短刑期,而非緩刑。
被告被判立即監禁六星期。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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