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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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17/2021 |
裁判官/法官 | 林偉權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教導所 |
涉事日期 | 2019-11-19 |
涉事地點 | 尖沙咀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本案涉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理工大學發生一連串示威暴動,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塊、雜物及汽油彈,並縱火焚燒裝甲車。警方多次警告及圍封校園,翌日凌晨清場並拘捕所有被告,其中一人另因襲警致嚴重傷害承認罪名,另兩人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p><p>暴動罪量刑起點為3年監禁,有意圖致嚴重傷害罪量刑起點為5年,蒙面罪量刑起點為2個月;考量暴動規模、暴力程度、傷害及損失、參與程度及角色。</p><p>被告認罪可獲20%至22%扣減,審訊中認罪者另減1個月,案發時未滿21歲者再減2個月;無前科及其他個人情況不構成減刑要素。</p><p>本席強調暴動罪嚴重性,最低程度參與者亦須負重刑責,不得因未直接使用暴力或受他人煽動而減刑;判刑必須兼顧懲罰性與阻嚇性。</p><p>各被告就暴動罪被判監禁26個月至35個月不等;另涉襲警致嚴重傷害罪之被告合併兩罪共判監禁56個月;兩名因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之被告,與暴動罪合併執行,合共判監拘3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