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8日晚逾千名示威者於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非法集結並投擲逾二百枚汽油彈,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施放催淚煙及橡膠子彈,其後沿街截停行動,共拘捕213人,其中六名被告否認參與暴動,辯稱僅為路經或無辜途人。經二十天審訊,法庭認定各被告身穿深色裝束、配戴防護裝備,持續停留於前線且未遵從警方警告,被制服扣捕後未提出投訴,足以推斷其參與並鼓勵暴動行為。
依《公安條例》及相關判例,按參與程度酌情量刑,暴動最高刑責可處監禁十年。
考量被告於暴動前線主動停留並支援他人犯行,辯解不獲接納,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須予以懲戒及阻嚇。
被告並非無辜旁觀者,均忽視警方多次警告及旗語,並以行動支援暴動,罪責重大,必須定罪懲處。
六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待另行量刑聆訊決定最終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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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等八人於2019年11月18日響應網上號召,以「圍魏救趙」為名,前往油麻地彌敦道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參與示威,期間穿戴黑衣、口罩、護具,並向警方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及雜物,多處引燃,阻塞行車道,破壞公共設施,令警方向前線發射催淚煙及橡膠子彈驅散,最終警方於約2326時在封鎖區內拘捕213人,其中八名被告承認暴動罪並同日判刑。
暴動罪最高刑期十年,量刑須視暴動規模、被告角色、裝備及是否坦白認罪等因素,並參考同類案件及刑期指引。
各被告因身處前線、投擲汽油彈或攜帶攻擊性工具,被視為支持暴徒氣焰,起刑點為四年至五年不等;考慮認罪及求情因素,分別給予二成至三分之一減刑;對裝備較重及認罪遲緩者減幅較少,年輕被告酌情體恤。
法官批評本次暴動規模及激烈程度史無前例,參與者助紂為虐,破壞社會安寧,然亦考慮被告背景、悔意及家庭連帶影響,需兼顧懲戒與更生。
八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36個月、36個月、32個月、36個月、36個月、38個月、38個月及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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