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於理工大學外發動「圍魏救趙」行動,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暴徒投擲逾二百枚汽油彈、破壞路障及交通設施,地面滿佈雜物。警方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散並設封鎖線,拘捕213人。六名被告雖辯稱僅為路過民眾或因好奇滯留,經閉路電視、警員錄像及證人證供對質,法庭認定他們明知暴動嚴重仍留核心地段並助長暴力,辯解不成立,裁定暴動罪名成立。
根據香港法例,暴動罪最高可處十年監禁,量刑須綜合被告於暴動中的角色、使用工具、對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等情節。
被告明知現場暴力衝突嚴重仍留核心地段,深色衣着並攜帶攻擊物品助長暴動,未理會警方口頭及旗語警告,辯解不成立,須予以即時監禁並具高度阻嚇效力。
被告行徑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嚴重破壞法治精神,唯有嚴懲方能遏止類似群體暴力,維護市民安寧與法紀尊嚴。
六名被告各被判監四年,並須在刑期內不得參與任何公眾集結活動,以彰顯處罰與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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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自2019年11月18日,多名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於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一帶參與暴動。被告等身穿黑衣戴面罩,築路障、用雨傘阻擋催淚煙,並向警察投擲逾250枚汽油彈及各類雜物,造成公共設施損毀、交通癱瘓及多名警務人員受傷。警方於當晚約23時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及碧街一帶設立封鎖區並展開圍捕,截獲213人,其中八名被告承認暴動罪。
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量刑須視被告在行動中之角色、裝備、是否認罪及悔意、對社會造成之影響,以及同類案件判例作為參考。
法官考量被告參與投擲汽油彈及路障構築、裝備情況、認罪時間早晚與求情信中之悔意、無前科及家庭背景,並衡酌對公共秩序之破壞程度及示威潮對社會之衝擊,據此確定量刑起點並予以適度減刑。
法官認為2019年下半年香港社會動亂,多名年輕人被網絡號召參與大規模暴力示威,必須以判刑維護法治;對認罪者給予減刑,體現司法公正與慈悲。
八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36個月、36個月、32個月、36個月、36個月、38個月、38個月及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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