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64 DCCC893/2019 非法禁錮

文件編號:

anti-elab-264

案件編號:

DCCC893/2019

控罪:

非法禁錮

涉事日期 :

2019-07-07

涉事地點 :

旺角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7月7日晚間,尖沙咀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一名女子X被誤認為便衣警員,遭十多名示威人士圍堵、強行扣留、辱罵並索取其手機內照片。第一被告於箝制過程中伸手觸及其乳房及以下體抵著其臀部;第二被告用身體及手臂阻擋並呼喚他人組成人鏈;第三被告則與他人拉扯X肢體,均強行限制其自由,並與他人共同擾亂秩序,分別觸犯猥褻侵犯、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及《公安條例》第18條,量刑須考量行為意圖、手段兇惡程度及對受害人身心傷害之嚴重性。

第一被告故意觸及敏感部位,行為猥褻且乘機羞辱弱女;三被告共同以暴力限制他人自由、恐嚇侮辱並強行搜查手機,證據確鑿,須加重阻嚇及保護公眾安全之考量。

法官認為被告三人行動超出市民拘捕權範疇,屬非法暴力羞辱並構成對個人尊嚴及社會秩序之嚴重侵害,罪責明確,不可寬貸。

三名被告均於猥褻侵犯、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三項控罪成立,將另行宣讀量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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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沒有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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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64
案件編號 DCCC893/2019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院
是否認罪 不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非法禁錮
判刑 判囚
涉事日期 2019-07-07
涉事地點 旺角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查看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7月7日晚間,尖沙咀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一名女子X被誤認為便衣警員,遭十多名示威人士圍堵、強行扣留、辱罵並索取其手機內照片。第一被告於箝制過程中伸手觸及其乳房及以下體抵著其臀部;第二被告用身體及手臂阻擋並呼喚他人組成人鏈;第三被告則與他人拉扯X肢體,均強行限制其自由,並與他人共同擾亂秩序,分別觸犯猥褻侵犯、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p><p>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及《公安條例》第18條,量刑須考量行為意圖、手段兇惡程度及對受害人身心傷害之嚴重性。</p><p>第一被告故意觸及敏感部位,行為猥褻且乘機羞辱弱女;三被告共同以暴力限制他人自由、恐嚇侮辱並強行搜查手機,證據確鑿,須加重阻嚇及保護公眾安全之考量。</p><p>法官認為被告三人行動超出市民拘捕權範疇,屬非法暴力羞辱並構成對個人尊嚴及社會秩序之嚴重侵害,罪責明確,不可寬貸。</p><p>三名被告均於猥褻侵犯、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三項控罪成立,將另行宣讀量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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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刑理由書。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院

認罪:

不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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