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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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63/2020 |
裁判官/法官 | 李俊文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02 |
涉事地點 | 灣仔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等於2019年11月2日於灣仔莊士敦道前段偶發暴動,逾百人蒙面佔道設障並投擲汽油彈及燃燒物,警方施催淚煙及水炮驅散,暴動約半小時,四人分別參與並提供裝備後被捕,多項控罪成立。</p><p>以三年監禁為暴動罪初步基準,參照Tse Ka Wah、梁天琦(2020)、Tang Ho Yin、楊家倫等上訴庭案件,依暴動規模、持械程度等因素量刑。</p><p>本案暴動即興、小規模、未致重傷,四被告因所持裝備及角色均予上調後酌減三個月,並以總量刑原則處理複數控罪。</p><p>法官認為本案暴動相對輕微,考量被告無前科及求情因素,予以適度寬大,同時譴責非法暴力,確保量刑反映責任。</p><p>被告一暴動39月,妨礙司法公正12月(6月分期執行)、無牌通訊器具3周,同期執行,合計45月;被告二暴動35月、管有物品4月,同期執行;被告三暴動34月;被告四暴動37月、管有物品6月,同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