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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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315/2021 |
裁判官/法官 | 黃士翔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串謀參與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1 |
涉事地點 | 理大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等五人於2019年11月11日至14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及其一帶串謀參與暴動,示威者有組織地佔據校園、搬運膠馬、製作路障、破壞閉路電視及校園設施,並與警方對峙、投擲硬物及汽油彈,致理大及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等處遭受嚴重破壞。五人承認串謀參與暴動罪,案情撮要獲法院接納。</p><p>依據《公安條例》第19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59C條,並參照《梁天琦》案等判例,量刑時須考慮是否預先策劃、參與人數、使用武器及暴力程度、持續時間、範圍及破壞程度,以及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和認罪情況。</p><p>法官按各被告在暴動中之實際行為確立量刑起點:第一被告57個月,第二至第五各54個月,再考慮認罪折扣、年齡及健康狀況等個別求情因素,予以適度減刑。</p><p>法官認為本案暴動具預先組織、範圍及破壞程度均屬嚴重,且示威者使用武器及堵塞交通,須即時監禁以彰顯阻嚇及維護公共秩序之必要。</p><p>五名被告分別獲判監禁:第一被告35個月,第二被告38個月,第三被告37個月,第四被告36個月,第五被告3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