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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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203/2021 |
裁判官/法官 | 謝沈智慧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理大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與約100名示威者組成有組織方陣,打開雨傘築路障,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射箭及擲掷磚塊,並於警方封鎖前自校園突圍逃走。被告承認修改後之暴動控罪4,原控罪1被撤銷。</p><p>《公安條例》第245章暴動罪最高刑期10年,上訴庭判例指量刑應考慮是否預謀、參與人數、武器使用、規模及持續時間、後果、被告角色及警告後續行為等,並以6年為起點。</p><p>被告為大型組織性暴動一員,參與突圍並以高危暴力手段對抗執法,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且曾因暴動罪成,屬累犯,故將量刑起點加至78個月;因被告及時認罪,酌予減刑至52個月,再依分期執行原則,本案刑期定為24個月。</p><p>法庭認為暴動罪行嚴重,須以具強大阻嚇力之刑罰嚴懲,以維護社會秩序及執法人員安全;被告之良好背景及政治理念不構成減刑因素。</p><p>被告最終被判處即時監禁24個月,與DCCC410/2020及35/2021號案件分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