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675 DCCC203/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675

案件編號:

DCCC203/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理大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第六被告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連同約100名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學及外部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示威者佔據校園,設置路障、檢查站,破壞閉路電視和校園設施,並投擲汽油彈、射箭等自製武器,與警方防線發生激烈衝突。警方多次透過公眾媒體發出警告後,於當日晚上封鎖校園,翌日在暢運道一帶截獲企圖突圍逃離的示威者,並拘捕第六被告,其行為已構成暴動罪。

依據上訴庭關於暴動罪之判刑原則,以懲罰與阻嚇為目的,暴動罪最高刑期為10年,量刑起點設為6年監禁,情節嚴重或累犯可上調至6.5年。

本案暴動屬有組織、有預謀之大規模行動,期間使用汽油彈、弓箭等武器,且被告曾因暴動被定罪,為嚴重加刑因素;惟被告早期認罪,故依規定可獲最高幅度減刑,由78個月降至52個月。

法官認為,暴動罪惡性重大,不僅應審視被告個人行為,更須評價其參與的整體暴力行動,為保障公共秩序及執法人員安全,必須施以具足阻嚇力之刑罰。

被告因參與上述暴動罪,經認罪減刑後,最終被判監禁52個月,並與先前相關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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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675
案件編號 DCCC203/2021
裁判官/法官 謝沈智慧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理大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第六被告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連同約100名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學及外部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示威者佔據校園,設置路障、檢查站,破壞閉路電視和校園設施,並投擲汽油彈、射箭等自製武器,與警方防線發生激烈衝突。警方多次透過公眾媒體發出警告後,於當日晚上封鎖校園,翌日在暢運道一帶截獲企圖突圍逃離的示威者,並拘捕第六被告,其行為已構成暴動罪。</p><p>依據上訴庭關於暴動罪之判刑原則,以懲罰與阻嚇為目的,暴動罪最高刑期為10年,量刑起點設為6年監禁,情節嚴重或累犯可上調至6.5年。</p><p>本案暴動屬有組織、有預謀之大規模行動,期間使用汽油彈、弓箭等武器,且被告曾因暴動被定罪,為嚴重加刑因素;惟被告早期認罪,故依規定可獲最高幅度減刑,由78個月降至52個月。</p><p>法官認為,暴動罪惡性重大,不僅應審視被告個人行為,更須評價其參與的整體暴力行動,為保障公共秩序及執法人員安全,必須施以具足阻嚇力之刑罰。</p><p>被告因參與上述暴動罪,經認罪減刑後,最終被判監禁52個月,並與先前相關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裁判官/法官:

謝沈智慧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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