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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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203/2021 |
裁判官/法官 | 謝沈智慧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理大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第六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在警方於該校連日封鎖、屢次發出警告仍無效的情況下,與約百名示威者一同嘗試突圍逃走。示威者身穿防護裝備,以雨傘組成方陣,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及射箭等武器,並與警方防線激烈對峙,最終被告在逃跑途中被警員制服並拘捕。</p><p>暴動罪最高刑期為十年監禁,量刑需考慮行為是否預謀、有組織、參與人數、使用暴力程度、持續時間及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等因素,適當起點通常為六年監禁。</p><p>被告作為七日大規模、長時間暴動的一員,雖未直接帶領或親手投擲多枚武器,但其參與的集體行為造成嚴重公共危機;另被告曾於不久前涉暴動被判刑,屬累犯,加重量刑;惟因被告於答辯初期即認罪,可酌情減刑。</p><p>法庭認為須以具強烈威嚇力的刑罰遏止同類暴力行動,並必須結合被告承認的整體案情,以確保量刑既能反映個人責任,亦能回應對執法人員安全及社會秩序的嚴重挑戰。</p><p>被告被判監禁24個月,須與先前因暴動罪所判刑期分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