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677 DCCC203/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677

案件編號:

DCCC203/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理大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第六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在警方於該校連日封鎖、屢次發出警告仍無效的情況下,與約百名示威者一同嘗試突圍逃走。示威者身穿防護裝備,以雨傘組成方陣,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及射箭等武器,並與警方防線激烈對峙,最終被告在逃跑途中被警員制服並拘捕。

暴動罪最高刑期為十年監禁,量刑需考慮行為是否預謀、有組織、參與人數、使用暴力程度、持續時間及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等因素,適當起點通常為六年監禁。

被告作為七日大規模、長時間暴動的一員,雖未直接帶領或親手投擲多枚武器,但其參與的集體行為造成嚴重公共危機;另被告曾於不久前涉暴動被判刑,屬累犯,加重量刑;惟因被告於答辯初期即認罪,可酌情減刑。

法庭認為須以具強烈威嚇力的刑罰遏止同類暴力行動,並必須結合被告承認的整體案情,以確保量刑既能反映個人責任,亦能回應對執法人員安全及社會秩序的嚴重挑戰。

被告被判監禁24個月,須與先前因暴動罪所判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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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677
案件編號 DCCC203/2021
裁判官/法官 謝沈智慧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理大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第六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在警方於該校連日封鎖、屢次發出警告仍無效的情況下,與約百名示威者一同嘗試突圍逃走。示威者身穿防護裝備,以雨傘組成方陣,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及射箭等武器,並與警方防線激烈對峙,最終被告在逃跑途中被警員制服並拘捕。</p><p>暴動罪最高刑期為十年監禁,量刑需考慮行為是否預謀、有組織、參與人數、使用暴力程度、持續時間及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等因素,適當起點通常為六年監禁。</p><p>被告作為七日大規模、長時間暴動的一員,雖未直接帶領或親手投擲多枚武器,但其參與的集體行為造成嚴重公共危機;另被告曾於不久前涉暴動被判刑,屬累犯,加重量刑;惟因被告於答辯初期即認罪,可酌情減刑。</p><p>法庭認為須以具強烈威嚇力的刑罰遏止同類暴力行動,並必須結合被告承認的整體案情,以確保量刑既能反映個人責任,亦能回應對執法人員安全及社會秩序的嚴重挑戰。</p><p>被告被判監禁24個月,須與先前因暴動罪所判刑期分期執行。

裁判官/法官:

謝沈智慧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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