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680 DCCC203/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680

案件編號:

DCCC203/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理大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11月9日至18日期間參與香港理工大學範圍內的暴動。示威者在校園內築路障、破壞設施,以汽油彈、弓箭等暴力對抗警方,多次收不到疏散警告。11月17日晚警方封鎖校園,翌日約100人試圖從非指定出口暢運道突圍,被告與他人組成方陣,向前線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並射箭,期間被警方截停並拘捕。

暴動最高刑期10年,量刑起點按案件嚴重程度一般為5至6年監禁,考慮暴動是否預謀、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判刑要旨為懲罰及阻嚇。

本案暴動有組織、預謀且持續逾一周,示威者人數眾多並使用武器與警方對峙,且被告涉案後不久曾因暴動重犯,屬加刑因素;惟被告認罪屬減刑因素。

法庭認為必須對無視法紀和社會秩序的暴力行為予以嚴厲回應,以阻止同類事件重演,政治動機不構成減刑理由。

被告承認暴動罪,法庭考慮各項量刑因素後,判處24個月監禁,並與其於另一暴動案中所判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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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680
案件編號 DCCC203/2021
裁判官/法官 謝沈智慧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理大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11月9日至18日期間參與香港理工大學範圍內的暴動。示威者在校園內築路障、破壞設施,以汽油彈、弓箭等暴力對抗警方,多次收不到疏散警告。11月17日晚警方封鎖校園,翌日約100人試圖從非指定出口暢運道突圍,被告與他人組成方陣,向前線警員投擲汽油彈、磚塊並射箭,期間被警方截停並拘捕。</p><p>暴動最高刑期10年,量刑起點按案件嚴重程度一般為5至6年監禁,考慮暴動是否預謀、參與人數、暴力程度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判刑要旨為懲罰及阻嚇。</p><p>本案暴動有組織、預謀且持續逾一周,示威者人數眾多並使用武器與警方對峙,且被告涉案後不久曾因暴動重犯,屬加刑因素;惟被告認罪屬減刑因素。</p><p>法庭認為必須對無視法紀和社會秩序的暴力行為予以嚴厲回應,以阻止同類事件重演,政治動機不構成減刑理由。</p><p>被告承認暴動罪,法庭考慮各項量刑因素後,判處24個月監禁,並與其於另一暴動案中所判刑期分期執行。

裁判官/法官:

謝沈智慧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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