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683 DCCC203/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683

案件編號:

DCCC203/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理大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第六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與約100名示威者參與暴動,組成雨傘方陣並持弓矢、汽油彈等攻擊警方防線,其後被警員於天橋拘捕。

暴動罪最高刑期10年,量刑以懲罰及阻嚇為主,上訴庭指明起點6年,認罪可最多減25%。

案發暴動屬有組織有預謀,使用武器、方陣衝擊,為理大暴動一部分;被告曾有相關前科,應予加刑;但有及時認罪,予以適度減刑。

刑罰應反映群體暴力整體嚴重性,須對此類無視法紀並危害執法者安全的行為施以強力阻嚇。

被告被判監禁24個月,該刑期須與其於先前DCCC410/2020及35/2021案件中所判4年9個月監禁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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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683
案件編號 DCCC203/2021
裁判官/法官 謝沈智慧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理大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第六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暢運道與約100名示威者參與暴動,組成雨傘方陣並持弓矢、汽油彈等攻擊警方防線,其後被警員於天橋拘捕。</p><p>暴動罪最高刑期10年,量刑以懲罰及阻嚇為主,上訴庭指明起點6年,認罪可最多減25%。</p><p>案發暴動屬有組織有預謀,使用武器、方陣衝擊,為理大暴動一部分;被告曾有相關前科,應予加刑;但有及時認罪,予以適度減刑。</p><p>刑罰應反映群體暴力整體嚴重性,須對此類無視法紀並危害執法者安全的行為施以強力阻嚇。</p><p>被告被判監禁24個月,該刑期須與其於先前DCCC410/2020及35/2021案件中所判4年9個月監禁分期執行。

裁判官/法官:

謝沈智慧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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