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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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68/2020 |
裁判官/法官 | 李俊文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旺角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晚在旺角示威,示威演變暴動,翌日零時五十四分,被告與他人圍毆並以腳踐踏一名被害人後逃入餐廳躲藏,三分鐘後遭警方拘捕,事後承認暴動罪及傷人罪。</p><p>法庭依《公安條例》第19條和《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參考上訴庭案例確立暴動罪基準約36至54月,傷人罪基準12月。</p><p>被告即場無預謀、裝備輕微、群毆中角色次要;傷人屬集體施襲且傷勢輕微;加上自閉譜系障礙導致誤解及認罪,可享25%減刑,並因年輕及審期拖延另酌減。</p><p>法庭認為判刑須兼顧阻嚇與個人公義,接納被告因自閉影響責任能力輕,且需顧及其青年身分及長期審理造成之壓力。</p><p>被告因暴動罪判監24個月,因傷人罪判監9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共監禁2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