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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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97/2020 |
裁判官/法官 | 葉佐文 |
法院 | 區院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
判刑 | 判囚 |
涉事日期 | 2019-11-02 |
涉事地點 | 灣仔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由AI從英文翻譯成中文)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自2018年1月起透過AirBnB將灣仔堅拿道西某商住大樓4樓F室分租,2019年11月2日零時至15時許,與四名同黨於該處所管有59枚汽油彈、約4.9公升汽油、4.6公升柴油及異丙醇、白色棉絮、玻璃瓶及伸縮警棍等共92項製造汽油彈及攻擊性武器物資,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警方經閉路電視及目擊者拍攝片段監視行動後破門,發現現場並於同日17時許於大廈餐廳內擒獲被告等五人,控方檢取證物並在專家鑑定後確定該等物品高度易燃可引致爆炸。案發前數日,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等多次手持藍色膠袋及白色膠箱進出大樓,事發後在單位內搜出相符物件,並於衣物檢得微量汽油,進一步佐證其涉案事實。</p><p>本席採4年9個月(57個月)為量刑基準。</p><p>考量汽油彈及易燃液體危險性高、數量龐大及五人有計劃犯案,並被告早已認罪得減刑三分之一。</p><p>在多層商住大樓內私藏製成品及燃料,增加公共安全風險,須予以從嚴處罰。</p><p>被告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監禁3年2個月,刑期由2019年11月2日起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