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自2019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校園發生示威演變暴動,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並與警方對峙。警方封鎖校園後,部分示威者經校內渠網逃出。被告一、二於何文田駕車意圖接載逃出者;被告三至八則在渠口或駕車協助示威者逃避拘捕,故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等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量刑基準為12個月監禁,夥同他人則加2個月;暴動罪以4年6個月監禁為起點。
考慮被告協助逃避拘捕屬單一行為且重犯風險低,惟仍對司法公正構成實質影響;認罪、審前合作及延誤檢控等情節酌情減刑。
法官強調須以阻嚇性刑罰維護法治與秩序,對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行為予以懲處,並考量被告家庭責任及合作態度,酌情從輕。
被告一因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7個月;被告二同罪判監13個月;被告三因參與暴動罪判監3年8個月;被告四至被告七因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判監12、10、12、12個月;被告八因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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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自2019年11月11日起,香港理工大學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並發生暴動,被困校內人士遂藉渠道及周邊道路逃離。八名被告分別駕車或到場,協助或準備協助從理大逃出的示威者避開警方封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警方於11月20日至28日期間陸續拘捕被告,並控以妨礙司法公正、暴動及危險駕駛等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以12個月監禁為基準,考慮夥同犯案加刑2個月;暴動罪以4年6個月為基準,最高可囚10年。
各被告僅單一協助行為,無複雜預謀或持續性,危險性較低,惟干犯嚴重暴動,對司法秩序構成影響;辯方認罪及節省審訊時間、延誤檢控、個人背景等因素均予扣減。
法庭強調需對妨礙司法與暴力行為具阻嚇性刑罰,維護法治和公共秩序,然被告並非主導或直接施暴,故予以適度酌情。
被告1因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7個月;被告2同罪判監13個月;被告3因暴動罪判監3年8個月;被告4因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12個月;被告5同罪判監10個月;被告6同罪判監12個月;被告7同罪判監12個月;被告8同罪判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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