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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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330/2022 |
裁判官/法官 | 李慶年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教導所 |
涉事日期 | 2019-07-01 |
涉事地點 | 金鐘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7月1日在某地響應聚集,約200至300人戴口罩及頭盔預謀實施暴動,投擲雞蛋、雨傘、水樽及煙霧彈等物,推鐵籠車障礙警方,多次無視警告並與警員對峙,經審訊後暴動罪成。</p><p>暴動罪最高可判10年,本案依《梁天琦》12項指標衡量是否預謀、人數、武器、規模、時長、傷害與公共滋擾及被告角色;成年人起點4年;誘導者3至4年;對14至21歲青少年宜採用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等更生措施。</p><p>被告無前科,D5、D6案發時僅14歲;檢控延誤逾2年因法律諮詢與疫情影響,對被告造成壓力;法庭考量年齡、良好背景及延誤折騰,引入減刑。</p><p>法官認為本案暴動屬中度嚴重,需兼顧阻嚇與更生:對成年人實施即時監禁以示警戒,對未成年則採用教導所拘留以利改造。</p><p>判處兩名成年被告各監禁3年;兩名未成年被告因年幼及更生考量,判令羈留於教導所,執行期間依教導所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