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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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330/2022 |
裁判官/法官 | 李慶年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07-01 |
涉事地點 | 金鐘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等四人於2019年7月1日在市區參與經預先籌劃的騷亂,示威者共約二、三百人,持裝備(頭盔、口罩)、投擲雨傘、瓶樽及推鐵欄、紅色鐵籠車等阻礙警方執法,事件持續近百分鐘,多次警方警告未散,對市民出入及公共秩序造成嚴重滋擾。四被告於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且均無前科。</p><p>暴動最高刑罰為十年監禁,參考相關上訴庭判例,量刑基準需視暴動的預謀程度、人數、武器使用、持續時間、公共危害及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一般積極參與者起點為四年或以上,鼓勵者為三至四年。</p><p>本案暴動屬中度嚴重,因預先計劃、二、三百人參與、持續99分鐘並多次襲警及嚴重滋擾公眾,須具阻嚇性刑罰;然被告無前科、背景良好、等候起訴期間受延誤壓力及青少年身分(兩被告14歲)等均屬減刑因素。</p><p>法官認為判刑應兼顧公眾利益與被告更生需要,對成年人予以即時監禁以發揮威懾作用,對少年人則優先採取教導所命令,平衡懲罰及改過自新。</p><p>本案兩名成年被告各被判監禁三年;兩名犯案時為青少年的被告各被判進入教導所羈留,以替代即時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