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778 DCCC330/2022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778

案件編號:

DCCC330/2022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07-01

涉事地點 :

金鐘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等四人於2019年7月1日在市區參與經預先籌劃的騷亂,示威者共約二、三百人,持裝備(頭盔、口罩)、投擲雨傘、瓶樽及推鐵欄、紅色鐵籠車等阻礙警方執法,事件持續近百分鐘,多次警方警告未散,對市民出入及公共秩序造成嚴重滋擾。四被告於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且均無前科。

暴動最高刑罰為十年監禁,參考相關上訴庭判例,量刑基準需視暴動的預謀程度、人數、武器使用、持續時間、公共危害及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一般積極參與者起點為四年或以上,鼓勵者為三至四年。

本案暴動屬中度嚴重,因預先計劃、二、三百人參與、持續99分鐘並多次襲警及嚴重滋擾公眾,須具阻嚇性刑罰;然被告無前科、背景良好、等候起訴期間受延誤壓力及青少年身分(兩被告14歲)等均屬減刑因素。

法官認為判刑應兼顧公眾利益與被告更生需要,對成年人予以即時監禁以發揮威懾作用,對少年人則優先採取教導所命令,平衡懲罰及改過自新。

本案兩名成年被告各被判監禁三年;兩名犯案時為青少年的被告各被判進入教導所羈留,以替代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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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778
案件編號 DCCC330/2022
裁判官/法官 李慶年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07-01
涉事地點 金鐘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等四人於2019年7月1日在市區參與經預先籌劃的騷亂,示威者共約二、三百人,持裝備(頭盔、口罩)、投擲雨傘、瓶樽及推鐵欄、紅色鐵籠車等阻礙警方執法,事件持續近百分鐘,多次警方警告未散,對市民出入及公共秩序造成嚴重滋擾。四被告於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且均無前科。</p><p>暴動最高刑罰為十年監禁,參考相關上訴庭判例,量刑基準需視暴動的預謀程度、人數、武器使用、持續時間、公共危害及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一般積極參與者起點為四年或以上,鼓勵者為三至四年。</p><p>本案暴動屬中度嚴重,因預先計劃、二、三百人參與、持續99分鐘並多次襲警及嚴重滋擾公眾,須具阻嚇性刑罰;然被告無前科、背景良好、等候起訴期間受延誤壓力及青少年身分(兩被告14歲)等均屬減刑因素。</p><p>法官認為判刑應兼顧公眾利益與被告更生需要,對成年人予以即時監禁以發揮威懾作用,對少年人則優先採取教導所命令,平衡懲罰及改過自新。</p><p>本案兩名成年被告各被判監禁三年;兩名犯案時為青少年的被告各被判進入教導所羈留,以替代即時監禁。

裁判官/法官:

李慶年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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