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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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330/2022 |
裁判官/法官 | 李慶年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二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07-01 |
涉事地點 | 金鐘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各被告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1日的暴動,期間約99分鐘,有預先計劃、約二至三百人參與,拋擲雨傘、雞蛋、水樽及障礙物衝擊警方,並多次無視驅散警告。四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並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供量刑參考。</p><p>暴動最高可判10年監禁,並參考上訴庭判刑指引,包括案件預謀程度、參與人數、暴力程度、持續時間、對他人傷害及公共滋擾等12項因素;成人主動參與者起刑點4年以上,鼓勵者3至4年。少年人則考量改造需要,優先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替代監禁。</p><p>本案暴動屬中度嚴重,涉大規模預備及持續近百分鐘,對公眾秩序和執法人員造成重大威脅;同時考慮被告背景良好、無前科、提控延誤(受疫情影響)及年幼被告之更生需要。</p><p>法庭須兼顧整體暴動情況而非單一行為,對群體暴力採取具阻嚇性的刑罰,同時依個別年齡與背景衡量更生與懲罰需求,因應延誤對被告造成的壓力予以酌情減刑。</p><p>被告(成人)各因暴動罪均被判即時監禁3年;兩名涉案時為14歲之被告則獲判在教導所羈留,替代即時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