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八名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參與名為「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的示威,示威者從銅鑼灣出發沿軒尼詩道及金鐘道進入政府總部外,演變為暴動。大批示威者以設置路障、焚燒物品、高舉雨傘和外國旗幟掩護,並投擲汽油彈、磚塊及激光光束挑釁警員,與警方在金鐘道一帶對峙逾兩小時,導致交通癱瘓及社會秩序嚴重受擾。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並施放催淚煙、水炮驅散後,於當日晚間在統一中心、金鐘道及太古廣場等地分批拘捕八人。
以即時監禁為原則,基準刑期48個月,視暴動總體嚴重性及被告參與程度酌情調整。
考量示威者人數眾多、行動具組織性並持續逾兩小時,使用暴力及破壞手段,地點屬香港商業及政府核心區,嚴重擾亂社會安寧;另綜合被告背景、認罪情節及初犯因素,予以適度減刑。
暴力破壞公眾秩序不容姑息,法律維護社會穩定須施以明確刑罰;雖理解年輕被告前景可期,仍須為決定負責,以儆效尤。
法庭以暴動罪判處八名被告即時監禁,依酌情調整後: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各32個月、第三被告28個月、第四被告33個月、第五被告34個月、第六被告34個月、第七被告32個月及第八被告32個月,即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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