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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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114/2021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09-29 |
涉事地點 | 金鐘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等八人於2019年9月29日在港島金鐘一帶,以黑衣裝備及雜物設置路障,連續三個階段持續約兩小時,沿金鐘道及夏慤道行車天橋對警方投擲汽油彈、石塊及鐳射光束,並縱火破壞,造成交通癱瘓及社會秩序嚴重擾亂,最終於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被捕。</p><p>參與暴動罪行一般須即時監禁,無明確量刑指引,過往案例多以48至54個月監禁為基準,並按群眾總體行為嚴重性訂立量刑基準。</p><p>本案暴動人數逾千、持續逾兩小時、地點核心商業及政府總部外,行為恐嚇性強且嚴重擾亂社會安寧,量刑須兼顧懲罰與阻嚇,並對社會發出法律不容暴力破壞之明確訊息。</p><p>動機與理念非量刑重點,主要考量維護公眾秩序與社會安寧;惟被告多為年輕初犯,認罪態度良好,屬酌情減刑因素。</p><p>八名被告均承認參與暴動罪,最終獲判即時監禁,刑期由28至34個月不等,即時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