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792 DCCC114/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792

案件編號:

DCCC114/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09-29

涉事地點 :

金鐘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等八人於2019年9月29日在港島金鐘一帶,以黑衣裝備及雜物設置路障,連續三個階段持續約兩小時,沿金鐘道及夏慤道行車天橋對警方投擲汽油彈、石塊及鐳射光束,並縱火破壞,造成交通癱瘓及社會秩序嚴重擾亂,最終於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被捕。

參與暴動罪行一般須即時監禁,無明確量刑指引,過往案例多以48至54個月監禁為基準,並按群眾總體行為嚴重性訂立量刑基準。

本案暴動人數逾千、持續逾兩小時、地點核心商業及政府總部外,行為恐嚇性強且嚴重擾亂社會安寧,量刑須兼顧懲罰與阻嚇,並對社會發出法律不容暴力破壞之明確訊息。

動機與理念非量刑重點,主要考量維護公眾秩序與社會安寧;惟被告多為年輕初犯,認罪態度良好,屬酌情減刑因素。

八名被告均承認參與暴動罪,最終獲判即時監禁,刑期由28至34個月不等,即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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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792
案件編號 DCCC114/2021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09-29
涉事地點 金鐘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等八人於2019年9月29日在港島金鐘一帶,以黑衣裝備及雜物設置路障,連續三個階段持續約兩小時,沿金鐘道及夏慤道行車天橋對警方投擲汽油彈、石塊及鐳射光束,並縱火破壞,造成交通癱瘓及社會秩序嚴重擾亂,最終於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被捕。</p><p>參與暴動罪行一般須即時監禁,無明確量刑指引,過往案例多以48至54個月監禁為基準,並按群眾總體行為嚴重性訂立量刑基準。</p><p>本案暴動人數逾千、持續逾兩小時、地點核心商業及政府總部外,行為恐嚇性強且嚴重擾亂社會安寧,量刑須兼顧懲罰與阻嚇,並對社會發出法律不容暴力破壞之明確訊息。</p><p>動機與理念非量刑重點,主要考量維護公眾秩序與社會安寧;惟被告多為年輕初犯,認罪態度良好,屬酌情減刑因素。</p><p>八名被告均承認參與暴動罪,最終獲判即時監禁,刑期由28至34個月不等,即時執行。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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