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793 DCCC114/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793

案件編號:

DCCC114/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09-29

涉事地點 :

金鐘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9月29日,一八名被告等於未獲警方批准的「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由銅鑼灣沿軒尼詩道至金鐘政府總部外示威,沿途拆卸並焚燒展示牌、設置路障、高舉雨傘、揮舞英國國旗、以傘陣及木板遮護並投擲汽油彈、磚塊及鐳射光束,與防線之警方多次對峙並發生衝突,示威持續逾兩小時,逾千人參與,嚴重阻礙交通並破壞公共秩序,最終八被告於金鐘太古廣場附近被捕。

暴動罪一般需即時監禁,基於本案暴動嚴重性及參與規模,先擬訂48個月監禁為普遍量刑基準,並須依個別情節上下調整。

金鐘核心商業及政府區爆發逾千人暴動,持續逾兩小時,設路障、縱火、投擲汽油彈及硬物並以鐳射光束攻擊警方,嚴重擾亂社會安寧;八被告均以黑衣整裝、攜帶防護及急救裝備助長暴動氣勢,惟均屬年輕初犯且具良好品格及認罪,酌情自基準刑下調至28至34個月。

必須嚴懲暴力破壞及騷擾公共秩序者以示警戒,同時考量被告年輕初犯及未來改過潛質,兼顧懲罰與矯正功能。

八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期由28至34個月,即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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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793
案件編號 DCCC114/2021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09-29
涉事地點 金鐘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9月29日,一八名被告等於未獲警方批准的「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由銅鑼灣沿軒尼詩道至金鐘政府總部外示威,沿途拆卸並焚燒展示牌、設置路障、高舉雨傘、揮舞英國國旗、以傘陣及木板遮護並投擲汽油彈、磚塊及鐳射光束,與防線之警方多次對峙並發生衝突,示威持續逾兩小時,逾千人參與,嚴重阻礙交通並破壞公共秩序,最終八被告於金鐘太古廣場附近被捕。</p><p>暴動罪一般需即時監禁,基於本案暴動嚴重性及參與規模,先擬訂48個月監禁為普遍量刑基準,並須依個別情節上下調整。</p><p>金鐘核心商業及政府區爆發逾千人暴動,持續逾兩小時,設路障、縱火、投擲汽油彈及硬物並以鐳射光束攻擊警方,嚴重擾亂社會安寧;八被告均以黑衣整裝、攜帶防護及急救裝備助長暴動氣勢,惟均屬年輕初犯且具良好品格及認罪,酌情自基準刑下調至28至34個月。</p><p>必須嚴懲暴力破壞及騷擾公共秩序者以示警戒,同時考量被告年輕初犯及未來改過潛質,兼顧懲罰與矯正功能。</p><p>八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期由28至34個月,即時執行。

裁判官/法官:

練錦鴻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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