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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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114/2021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09-29 |
涉事地點 | 金鐘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9月29日,一八名被告等於未獲警方批准的「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由銅鑼灣沿軒尼詩道至金鐘政府總部外示威,沿途拆卸並焚燒展示牌、設置路障、高舉雨傘、揮舞英國國旗、以傘陣及木板遮護並投擲汽油彈、磚塊及鐳射光束,與防線之警方多次對峙並發生衝突,示威持續逾兩小時,逾千人參與,嚴重阻礙交通並破壞公共秩序,最終八被告於金鐘太古廣場附近被捕。</p><p>暴動罪一般需即時監禁,基於本案暴動嚴重性及參與規模,先擬訂48個月監禁為普遍量刑基準,並須依個別情節上下調整。</p><p>金鐘核心商業及政府區爆發逾千人暴動,持續逾兩小時,設路障、縱火、投擲汽油彈及硬物並以鐳射光束攻擊警方,嚴重擾亂社會安寧;八被告均以黑衣整裝、攜帶防護及急救裝備助長暴動氣勢,惟均屬年輕初犯且具良好品格及認罪,酌情自基準刑下調至28至34個月。</p><p>必須嚴懲暴力破壞及騷擾公共秩序者以示警戒,同時考量被告年輕初犯及未來改過潛質,兼顧懲罰與矯正功能。</p><p>八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監禁期由28至34個月,即時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