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808 DCCC357/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808

案件編號:

DCCC357/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2

涉事地點 :

中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午後,逾千名示威者於中環多條幹道爆發暴動,焚燒路障、破壞交通設施並與警方對峙。被告等在逃生出口被捕,期間佩戴口罩等蒙面物品,並持扳手、螺絲刀、打火機及噴漆等工具。經審訊,被告等分別被裁定暴動罪、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等罪名成立。

以暴動規模、持續時間、破壞程度、被告角色及前科為量刑考慮,並參照同類案件起刑點。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罪亦有既定刑期。

暴動期間破壞嚴重但無人受傷;被告無前科且非主導者,認罪態度良好,審訊省時,應予適度減刑。

暴動構成嚴重罪行,被告雖非主謀但助長暴力,須予以嚴正懲處。

被告分別就暴動罪判監四年,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判監六星期,兩罪同期執行;另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監三個月,其中一個月與其他刑期分期執行;第四被告另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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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808
案件編號 DCCC357/2021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2
涉事地點 中環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午後,逾千名示威者於中環多條幹道爆發暴動,焚燒路障、破壞交通設施並與警方對峙。被告等在逃生出口被捕,期間佩戴口罩等蒙面物品,並持扳手、螺絲刀、打火機及噴漆等工具。經審訊,被告等分別被裁定暴動罪、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等罪名成立。</p><p>以暴動規模、持續時間、破壞程度、被告角色及前科為量刑考慮,並參照同類案件起刑點。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罪亦有既定刑期。</p><p>暴動期間破壞嚴重但無人受傷;被告無前科且非主導者,認罪態度良好,審訊省時,應予適度減刑。</p><p>暴動構成嚴重罪行,被告雖非主謀但助長暴力,須予以嚴正懲處。</p><p>被告分別就暴動罪判監四年,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判監六星期,兩罪同期執行;另因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監三個月,其中一個月與其他刑期分期執行;第四被告另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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