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809 DCCC357/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809

案件編號:

DCCC357/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2

涉事地點 :

中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午後約3時,中環逾千名示威者佔據馬路、破壞交通設施、縱火設路障與警方對峙。6名被告於置地廣場緊急出口被捕,期間均戴蒙面物品,第五被告藏多種工具,第四被告另涉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

以暴動罪4年監禁、蒙面罪6星期為量刑起點;管毀財罪3個月起點(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無牌通訊器具罪罰款1500元。

雖暴動規模大且破壞嚴重,影響公共秩序;惟被告均無前科、非主導、認罪且節省審訊程序,故予適度減刑並同期或分期執行。

被告雖非首領但有備而來,協助壯大示威聲勢,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須透過判刑具威攝及譴責作用。

第一、第二、第四、第七及第八被告就暴動罪各判4年監禁,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判6星期,兩罪同期執行;第五被告另就管有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處3個月監禁(1個月分期執行),合併刑期為4年1個月;第四被告另被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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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809
案件編號 DCCC357/2021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2
涉事地點 中環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午後約3時,中環逾千名示威者佔據馬路、破壞交通設施、縱火設路障與警方對峙。6名被告於置地廣場緊急出口被捕,期間均戴蒙面物品,第五被告藏多種工具,第四被告另涉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p><p>以暴動罪4年監禁、蒙面罪6星期為量刑起點;管毀財罪3個月起點(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無牌通訊器具罪罰款1500元。</p><p>雖暴動規模大且破壞嚴重,影響公共秩序;惟被告均無前科、非主導、認罪且節省審訊程序,故予適度減刑並同期或分期執行。</p><p>被告雖非首領但有備而來,協助壯大示威聲勢,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須透過判刑具威攝及譴責作用。</p><p>第一、第二、第四、第七及第八被告就暴動罪各判4年監禁,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判6星期,兩罪同期執行;第五被告另就管有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處3個月監禁(1個月分期執行),合併刑期為4年1個月;第四被告另被罰款1500元。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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