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810 DCCC357/2021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810

案件編號:

DCCC357/2021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2

涉事地點 :

中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環暴動中,數千示威者佔據道路、破壞交通設施、燃燒雜物並設置路障,與警方對峙。六名被告身穿黑衣戴口罩或防護面罩,攜帶雨傘及其他裝備,於置地廣場緊急出口被捕,其中一人背囊藏打火機、噴漆及工具等,用以摧毀財物。被告分別被裁定暴動罪、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一人另涉管有摧毀財物工具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暴動罪最高可終身監禁,一般以四至五年為量刑起點;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約六星期;並參酌案件規模、持續時間及破壞程度。

本案暴動持續逾三小時、規模龐大且破壞嚴重,惟被告非主導、無前科、認罪並獲求情信,減刑幅度有限,定暴動罪為四年監禁、蒙面罪為六星期,二罪同期執行。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須予懲戒;但考量其角色非主導、重犯機會低及認罪態度,予以適度減刑。

最終,六名被告各就暴動罪判監四年;涉蒙面罪者另判六星期,與主刑同期執行;第五被告另因管有摧毀工具罪判三個月監禁,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其中一被告再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一千五百元。

查看完整判刑理由書

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810
案件編號 DCCC357/2021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2
涉事地點 中環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環暴動中,數千示威者佔據道路、破壞交通設施、燃燒雜物並設置路障,與警方對峙。六名被告身穿黑衣戴口罩或防護面罩,攜帶雨傘及其他裝備,於置地廣場緊急出口被捕,其中一人背囊藏打火機、噴漆及工具等,用以摧毀財物。被告分別被裁定暴動罪、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一人另涉管有摧毀財物工具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p><p>暴動罪最高可終身監禁,一般以四至五年為量刑起點;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約六星期;並參酌案件規模、持續時間及破壞程度。</p><p>本案暴動持續逾三小時、規模龐大且破壞嚴重,惟被告非主導、無前科、認罪並獲求情信,減刑幅度有限,定暴動罪為四年監禁、蒙面罪為六星期,二罪同期執行。</p><p>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須予懲戒;但考量其角色非主導、重犯機會低及認罪態度,予以適度減刑。</p><p>最終,六名被告各就暴動罪判監四年;涉蒙面罪者另判六星期,與主刑同期執行;第五被告另因管有摧毀工具罪判三個月監禁,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其中一被告再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一千五百元。

裁判官/法官:

姚勳智

法院: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相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