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812 |
---|---|
案件編號 | DCCC357/2021 |
裁判官/法官 | 姚勳智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2 |
涉事地點 | 中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等六人於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下午3時,在中環一帶聚集並參與暴動。示威者佔路縱火、破壞交通設施、設置路障及傘陣與警方對峙;被告等佩戴口罩、防毒面罩或圍巾躲避截查後被捕,其中一人背囊藏有打火機、噴漆及工具等。</p><p>本席參考《梁天琦》案,以暴動罪起點4.5至5年;鑒於被告無前科、非策劃或領導、認罪節省審訊,調整為4年;蒙面罪及管有意圖損壞財物罪起點分別6星期及3個月。</p><p>示威規模大、持續3小時,暴力程度高;惟被告僅屬參與者、無直接破壞且具悔意、低再犯風險,故減刑並採同期或分期執行。</p><p>法官認為須以重刑震懾,但亦應兼顧被告背景及態度,平衡懲治與教育功能,以維護法紀與公眾利益。</p><p>各被告就暴動罪各判監4年,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判監6星期,兩罪同期執行。另第四被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1500元;第五被告管有意圖損壞財物罪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總監期4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