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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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357/2021 |
裁判官/法官 | 姚勳智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2 |
涉事地點 | 中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環一帶逾千人集結暴動,佔據道路、縱火、破壞交通設施及設置路障傘陣與警方對峙。警方施放催淚煙並發出警告後,部分示威者逃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包括數名被告均戴口罩及攜帶工具,被警方截停拘捕。</p><p>參照相關法例及判例,暴動罪以4年監禁為起點,蒙面罪以6星期為起點,管有毀壞工具罪以3個月為起點。</p><p>考量暴動規模與時間、破壞程度及影響,並兼顧被告無前科、非主導、承認案情及節省審訊時間,故減輕刑期並同期執行。</p><p>本案雖非預謀,但規模及破壞嚴重;被告僅屬參與者,應於基準刑期上予以適度考量。</p><p>各被告因暴動罪判監4年,因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判監6星期,兩罪同期執行;第四被告另因無牌管有通訊器具罰款1500元;第五被告另因管有毀壞工具罪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整體刑期為4年1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