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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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357/2021 |
裁判官/法官 | 姚勳智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2 |
涉事地點 | 中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下午約3時,逾千名示威者在中環主要街道佔路,破壞交通設施、縱火、設置路障與警方對峙。警員發催淚煙並追捕,一批示威者逃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被拘捕,其中六名被告。途中各人佩戴口罩或蒙面,第五被告背囊藏打火機、扳手、噴漆等工具。</p><p>暴動罪參考起刑點4.5年至5年監禁,非法集結蒙面罪6周監禁起點,管有摧毀工具罪3月監禁起點。</p><p>基於暴動規模大(逾千人、持續逾3小時)、破壞嚴重,但被告非主導、無前科、認罪省時、重犯風險低,宜減輕處罰。</p><p>被告角色較低、已有悔意、獲認罪減刑,應予同期執行及適度分期。</p><p>各被告暴動罪判4年監禁;非法集結蒙面罪判6周監禁,與暴動罪同期執行;第五被告另因管有摧毀工具罪判3月監禁,其中1月分期執行;第四被告另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