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8日,暴徒於油麻地至旺角一帶配合理大佔據事件,非法集結發動「圍魏救趙」行動,大批示威者投擲逾二百枚汽油彈及雜物攻擊警務人員,造成道路嚴重堵塞、多處設施毀壞及多人受傷。警方於當晚展開驅散及圍捕行動,逮捕213人,當中六名被告因身處現場而被截查並控以暴動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暴動罪依《公安條例》規定最高可處十年監禁,量刑須考量暴動規模、手段及對公共秩序影響
六名被告身處暴動核心區域,無合理理由逗留且未理會警方多次警告,與暴徒行動方式及裝備高度一致,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並危及警務人員安全,須予以嚴厲懲戒
此等暴動不僅挑戰法治,並導致公共及私人財產損毀,須以適當刑罰回應,以儆效尤並維護社會安寧
被告六人各被判處監禁36至46個月不等。
查看完整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自2019年6月香港持續違法示威,11月11日至18日理工大學被佔,警方設防並多次通告市民避開。11月18日,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聚集,築陣堵路,並投擲逾250枚汽油彈及雜物與警對峙,警方施放催淚煙及圍捕行動,合共213人被捕,其中八名被告承認暴動罪。
暴動罪最高刑期10年,無統一指引,以案情、示威規模、被告角色及裝備為量刑起點。
法官將量刑起點多數定於4至5年,酌情按認罪早遲、悔意及個人背景給予20%至33%減刑;裝備及參與程度較重者減刑幅度較小。
認為2019年暴動規模空前,示威者受網絡號召及社會氛圍影響,猛烈投擲汽油彈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須嚴懲以維護法治。
八名被告分別判監:四人各36個月、一人32個月、二人38個月及一人45個月。
查看完整判刑理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