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823 DCCC843/2020 暴動

文件編號:

anti-elab-2823

案件編號:

DCCC843/2020

控罪:

暴動

涉事日期 :

2019-11-18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8日晚,理工大學被佔據後,「圍魏救趙」示威演變為油麻地至旺角一帶之大規模暴動。大批身穿深色者非法集結,投擲逾250枚汽油彈、磚塊及雜物,導致馬路封閉及多處設施受損。警方連夜出動催淚彈、橡膠彈及包圍網驅散並拘捕213人。被告六人於深夜至翌日凌晨相繼被捕,均面對一項暴動罪。

根據《公安條例》第160條,暴動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量刑時須考慮被告參與程度、暴力手段、對公共秩序之損害及社會安全風險等因素。

被告六人身處暴動核心地帶,配戴深色衣物及護具,並被現場閉路電視及警員錄像拍攝證實與暴徒同場;未能提出合理離場或旁觀解釋,亦無即時投訴疏失,足見主觀故意及對暴動行為之支持,加劇社會恐慌,故罪證確鑿,應予定罪並酌量刑度。

法官認為被告無合理理由出現在高度暴力衝突現場,並對警方警告及驅散行動置若罔聞,其行為嚴重侵犯公共安全及他人權益,須予以嚴厲譴責,以維社會秩序並發出警示。

被告六人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將於下次聆訊擇期宣告刑期。

查看完整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等響應網上「圍魏救趙」號召,於2019年11月18日聚集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一帶,與警方對峙並多次投擲逾250枚汽油彈及雜物,堵塞行車道、破壞公共設施,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於當晚約23時26分完成大規模圍捕,共拘捕213人,其中八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其餘則續審,現就認罪八人併案量刑。

暴動罪最高刑期十年,量刑須視乎暴動規模、被告角色、裝備與行為、是否認罪及悔意等因素,並參考類似案例及判例指引。

考慮被告參與大規模、有組織的暴動行為,投擲大量汽油彈、破壞公物、阻礙交通,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並衡酌年齡、前科與否、認罪時間、裝備情況及悔意等求情因素,予以適度減刑。

法官強調此類暴動對社會安全與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對年輕被告給予同情,但對其衝動參與暴力活動予以譴責,認為須透過懲戒維護法治。

最終對八名被告分別判處監禁:四名被告各36個月、兩名被告各38個月、一名被告32個月及一名被告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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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823
案件編號 DCCC843/2020
裁判官/法官 陳廣池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是否認罪 認罪
裁決 罪成
控罪 暴動
判刑 監禁
涉事日期 2019-11-18
涉事地點 油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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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8日晚,理工大學被佔據後,「圍魏救趙」示威演變為油麻地至旺角一帶之大規模暴動。大批身穿深色者非法集結,投擲逾250枚汽油彈、磚塊及雜物,導致馬路封閉及多處設施受損。警方連夜出動催淚彈、橡膠彈及包圍網驅散並拘捕213人。被告六人於深夜至翌日凌晨相繼被捕,均面對一項暴動罪。</p><p>根據《公安條例》第160條,暴動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量刑時須考慮被告參與程度、暴力手段、對公共秩序之損害及社會安全風險等因素。</p><p>被告六人身處暴動核心地帶,配戴深色衣物及護具,並被現場閉路電視及警員錄像拍攝證實與暴徒同場;未能提出合理離場或旁觀解釋,亦無即時投訴疏失,足見主觀故意及對暴動行為之支持,加劇社會恐慌,故罪證確鑿,應予定罪並酌量刑度。</p><p>法官認為被告無合理理由出現在高度暴力衝突現場,並對警方警告及驅散行動置若罔聞,其行為嚴重侵犯公共安全及他人權益,須予以嚴厲譴責,以維社會秩序並發出警示。</p><p>被告六人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將於下次聆訊擇期宣告刑期。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等響應網上「圍魏救趙」號召,於2019年11月18日聚集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一帶,與警方對峙並多次投擲逾250枚汽油彈及雜物,堵塞行車道、破壞公共設施,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於當晚約23時26分完成大規模圍捕,共拘捕213人,其中八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其餘則續審,現就認罪八人併案量刑。</p><p>暴動罪最高刑期十年,量刑須視乎暴動規模、被告角色、裝備與行為、是否認罪及悔意等因素,並參考類似案例及判例指引。</p><p>考慮被告參與大規模、有組織的暴動行為,投擲大量汽油彈、破壞公物、阻礙交通,嚴重影響公共秩序;並衡酌年齡、前科與否、認罪時間、裝備情況及悔意等求情因素,予以適度減刑。</p><p>法官強調此類暴動對社會安全與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對年輕被告給予同情,但對其衝動參與暴力活動予以譴責,認為須透過懲戒維護法治。</p><p>最終對八名被告分別判處監禁:四名被告各36個月、兩名被告各38個月、一名被告32個月及一名被告45個月。

裁判官/法官:

陳廣池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認罪:

認罪

罪成:

罪成

判刑:

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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