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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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574/2021 |
裁判官/法官 | 陳慧敏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油麻地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8日晚,六名被告於油麻地彌敦道一帶,響應網絡號召,與警方對峙並投擲汽油彈等物,警方驅散封鎖時將其截獲。D1至D4經審訊暴動罪名成立,D1另因管有雷射筆罪名成立;D5及D6承認暴動罪。</p><p>依《公安條例》第19條(區域法院最高刑期7年)及上訴庭梁天琦案所訂12項量刑因素。</p><p>案涉有預謀大規模暴動,被告以支持壯大聲勢方式參與,量刑起點63個月;按審訊節省時間、認罪及年齡情況減2至15個月;D1另就管有雷射筆判5個月,其中2個月同期執行。</p><p>法官認為暴動罪行嚴重,須施以具懲罰性及阻嚇性的刑罰,以維護公共秩序與法治。</p><p>法院最終判處:第一被告暴動罪61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5個月(同期執行2個月),總期63個月;第二、第四被告各61個月;第三被告60個月;第五被告47個月;第六被告4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