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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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88/2022 |
裁判官/法官 | 陳廣池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企圖縱火 |
判刑 | 教導所 |
涉事日期 | 2020-05-01 |
涉事地點 | 太子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5月1日晚在旺角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與三名黑衣同伙先行撒落不明物品,其後點燃並擲出汽油彈引致爆炸。警員遂施放追捕,在被告身上及背包內檢獲含白電油的玻璃樽、空樽、插有鐵釘之膠管、打火機及安全屋鎖匙等多項證物。被告經認罪協商,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三項控罪。</p><p>依《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對21歲以下被告應考慮更生需要,可選用教導所處分;本案縱火及刑事損壞罪不屬附表3例外,須納入該條限制。</p><p>被告有計劃地投擲汽油彈並配備破壞裝置,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寧,惟無人傷亡或重大財損;被告年輕、無前科、認罪態度良好,並獲得求情及教導所報告支持更生。</p><p>本席認為被告受不良朋輩及社會氛圍影響,缺乏理性引導,雖涉策劃及裝備,但尚具更生潛力,接受專業教導較符其改過需求。</p><p>法庭接受教導所報告及各方求情,依第109A條裁定,判處被告送交教導所接受教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