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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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88/2022 |
裁判官/法官 | 陳廣池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企圖刑事損壞 |
判刑 | 教導所 |
涉事日期 | 2020-05-01 |
涉事地點 | 太子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5月1日深夜與三名同伴身穿黑衣,從位於大埔道的所謂安全屋取出汽油彈及插釘膠管,並在旺角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路面多次投擲汽油彈製造爆炸,意圖並撒放插釘裝置以刺破車胎。警員目擊後追捕,於現場制服被告並檢獲燃燒彈、玻璃樽碎片、膠管及其他證物。被告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三項控罪,但補錄口供時保持緘默。</p><p>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對21歲以下非附表3列明罪行的少年犯,應優先考慮送入教導所處分。</p><p>考慮被告年少無前科、初犯且無人傷亡及財物受損,且有悔意及多封求情信,但行為具預謀性及危險性,影響社會安寧。</p><p>法官認為被告受社會氣氛及不良朋黨影響,缺乏獨立判斷能力,幸無人傷亡;鑑於改過及再教化需要,接受教導所報告建議。</p><p>被告因三項控罪成立,法庭依第109A條押後判刑,接納建議,判處被告入教導所接受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