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i-elab-2858 DCCC88/2022 企圖刑事損壞

文件編號:

anti-elab-2858

案件編號:

DCCC88/2022

控罪:

企圖刑事損壞

涉事日期 :

2020-05-01

涉事地點 :

太子

判決理由書/裁決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決理由書/裁決書為準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5月1日深夜與三名同伴身穿黑衣,從位於大埔道的所謂安全屋取出汽油彈及插釘膠管,並在旺角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路面多次投擲汽油彈製造爆炸,意圖並撒放插釘裝置以刺破車胎。警員目擊後追捕,於現場制服被告並檢獲燃燒彈、玻璃樽碎片、膠管及其他證物。被告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三項控罪,但補錄口供時保持緘默。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對21歲以下非附表3列明罪行的少年犯,應優先考慮送入教導所處分。

考慮被告年少無前科、初犯且無人傷亡及財物受損,且有悔意及多封求情信,但行為具預謀性及危險性,影響社會安寧。

法官認為被告受社會氣氛及不良朋黨影響,缺乏獨立判斷能力,幸無人傷亡;鑑於改過及再教化需要,接受教導所報告建議。

被告因三項控罪成立,法庭依第109A條押後判刑,接納建議,判處被告入教導所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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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anti-elab-2858
案件編號 DCCC88/2022
裁判官/法官 陳廣池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裁決 罪成
控罪 企圖刑事損壞
判刑 教導所
涉事日期 2020-05-01
涉事地點 太子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判刑理由書 查看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判詞指出,被告於2020年5月1日深夜與三名同伴身穿黑衣,從位於大埔道的所謂安全屋取出汽油彈及插釘膠管,並在旺角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路面多次投擲汽油彈製造爆炸,意圖並撒放插釘裝置以刺破車胎。警員目擊後追捕,於現場制服被告並檢獲燃燒彈、玻璃樽碎片、膠管及其他證物。被告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三項控罪,但補錄口供時保持緘默。</p><p>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對21歲以下非附表3列明罪行的少年犯,應優先考慮送入教導所處分。</p><p>考慮被告年少無前科、初犯且無人傷亡及財物受損,且有悔意及多封求情信,但行為具預謀性及危險性,影響社會安寧。</p><p>法官認為被告受社會氣氛及不良朋黨影響,缺乏獨立判斷能力,幸無人傷亡;鑑於改過及再教化需要,接受教導所報告建議。</p><p>被告因三項控罪成立,法庭依第109A條押後判刑,接納建議,判處被告入教導所接受改造。

裁判官/法官:

陳廣池

法院: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認罪:

沒有

罪成:

罪成

判刑:

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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