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887 |
---|---|
案件編號 | DCCC431/2020 |
裁判官/法官 | 李俊文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0-13 |
涉事地點 | 將軍澳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本案發生於2019年10月13日晚,數十名示威者在將軍澳設路障並聚集,時任便衣警員於三處被群眾包圍非法禁錮,並遭錘子、雨傘及拳腳襲擊,多處受傷。事態由非法集結擴大為暴動,五名被告各涉非法集結、非法禁錮、暴動及傷人等罪名。</p><p>法院依據判例,以暴動初步量刑基準為三年監禁、非法集結十個月監禁、非法禁錮一年監禁、傷人17罪三年監禁、傷人19罪二十個月監禁,並允以認罪扣減四分之一。</p><p>法官認為對執勤警員的非法拘禁和多次暴力襲擊,對公權力構成嚴峻威脅,儘管暴動屬即興發生,缺乏預謀且持續時間短,但使用武器及造成多處受傷,須予嚴厲譴責,同時考量被告的參與程度、認罪態度及個人背景。</p><p>法院認為,本案雖非精心策劃,但對執勤警員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危害,須透過量刑予以懲罰和阻嚇,並彰顯保護公職人員的重要價值。</p><p>被告一被判處30個月監禁並同期執行;被告二7個月;被告三10個月;被告四27個月;被告五37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