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理由書撮要(由AI生成)
以下撮要以AI生成及/或翻譯,內容以原來的判刑理由書為準。
判詞指出,2019年10月13日晚,便裝警員於將軍澳一帶執勤時,遭一群身穿黑衣人士包圍,包括被告等人在位置A非法禁錮並質疑其警察身份,期間有人拉扯其頭髮並試圖翻查財物。事主趁機逃脫至位置B,再遭約十多人以錘子、雨傘等硬物及拳腳連番襲擊;隨後被同夥於位置C再度堵截圍毆。整場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過程涉及暴力傷人及使用武器,最終由海關人員施救始告終止。
參考上訴庭案例,暴動初步量刑基準3年,非法集結10個月,非法禁錮12個月,傷人(有意圖)3年,傷人(無意圖)20個月。
考慮犯罪即興性、參與人數、使用武器、傷害程度及持續時間;被告有認罪或審訊後定罪並獲刑期扣減;部分被告背景良好及時間已隔四年,酌情減刑。
嚴厲譴責對執勤警務人員施以暴力,強調維護執法者安全之重要;適用同期執行及總量刑原則,並對認罪被告給予最高25%扣減。
被告一就非法禁錮、嚴重傷害及暴動三罪判處30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被告二因非法集結判處7個月監禁;被告三就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兩罪同期執行共10個月監禁;被告四就有意圖致嚴重傷害及暴動兩罪同期執行共27個月監禁;被告五就非法禁錮、有意圖致嚴重傷害、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四罪同期執行共37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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