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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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294/2020 |
裁判官/法官 | 鄭紀航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暴動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09-29 |
涉事地點 | 金鐘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9月29日有未經批準之遊行由銅鑼灣至金鐘,約200至300名示威者於政府總部周邊佔據車路、設置路障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塊及投射器械,警方多番驅散無效。被告在警方推進期間逃逸,警員6117追截時被告持磚塊連擊其頭部四下,最終被制服並拘捕。</p><p>暴動罪最高刑期10年,參考類案採用4年9個月作為量刑基準;襲警罪則以12個月為基準。</p><p>考量示威規模約500人持續投擲汽油彈、硬物,對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被告裝備齊全並有掩飾身份之舉;襲警行為凶殘,需維護警隊士氣及公眾安全。</p><p>強調維護法治及公共秩序重要性,須施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善用量刑折扣但不宜逾越既定基準以維持量刑一致性。</p><p>因被告早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折扣,暴動罪及襲警罪分別量刑為3年2個月及8個月,4個月襲警刑期與暴動刑期分期執行,合併總刑期為3年6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