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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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294/2020 |
裁判官/法官 | 鄭紀航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09-29 |
涉事地點 | 金鐘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由銅鑼灣至金鐘政府總部沿途與警方衝突,示威者架設路障、投擲汽油彈及硬物造成暴動。被告身着黑衣、戴面罩,攜帶膠帶、鐵支、望遠鏡等工具,後於金鐘道對一名警員甩手並以磚塊連打其頭四下,所幸警員僅輕微不適。被告隨即被捕,涉暴動及襲警兩罪成立。</p><p>暴動罪量刑基準採4年9月監禁,襲警罪基準為12月監禁,並參照相關先例及上訴庭指引。</p><p>鑑於示威者人數眾多且持續投擲危險物件,並對公共秩序及警員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應兼顧懲罰及阻嚇;被告認罪得三分之一折扣,無其他顯著求情因素。</p><p>法庭強調維護法治及執法者安全的重要性,對群體暴力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懲罰,以發出明確阻嚇訊息。</p><p>被告暴動罪判監3年2月,襲警罪判監8月,其中襲警罪4月分期執行,最終合併執行總刑期3年6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