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料
文件編號 | anti-elab-2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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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 DCCC650/2020 |
裁判官/法官 | 練錦鴻 |
法院 |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
是否認罪 | 認罪 |
裁決 | 罪成 |
控罪 | 非法集結 |
判刑 | 監禁 |
涉事日期 | 2019-11-18 |
涉事地點 | 尖沙咀 |
判決理由書(AI撮要) | 沒有判決理由書/裁決書。 |
判刑理由書 | 查看 |
判刑理由書(AI撮要) | 判詞指出,2019年11月18日約早上08:00,一批示威者於尖沙咀東科學館廣場及科學館道組成「傘陣」並向警方防線推進,期間無視警方多次警告並高呼口號,試圖聲援受困校園人士,導致交通癱瘓及社會安寧受擾。警方施放催淚彈及胡椒噴霧驅散,並在周邊街道及商場拘捕包括五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五人於認罪及承認案情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p><p>參考上訴法院黃之鋒案量刑原則,以懲罰及威懾為主,考量集結是否有計劃性、持續時間、地點影響、裝備及行為性質等因素。</p><p>各被告均攜帶雨傘、防護裝備或工具,雖未見明顯暴力但對警方執法構成對抗,且案發於繁忙商業區工作時段,損及香港國際形象;惟考量被告年輕、初犯及認罪,依情節給予適度扣減或替代處分。</p><p>示威者以恐嚇或對抗方式表達訴求缺乏合法性,暴力與破壞不利社會進步;法院須嚴正回應以遏制類似事件惡化;年輕非逍遙藉口,須為行為負責。</p><p>五名被告分別獲判刑:兩人各服16個月監禁即時執行,一人獲更生中心令,一人服18個月監禁,以及一人服14個月監禁。 |